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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敬老院建设有了新标准

发布日期:2016-07-30 作者:泸州老年公寓 点击:

《泸州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》已获24日举行的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,《办法》对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与发展进行了规范。


《办法》明确了敬老院的性质,明确了农村敬老院是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,投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,其资产属于国有。明确资金的投入方向,加大各级财政投入,坚持省级财政投入为主,市、区(县)配套为辅,对于财力困难、五保对象较多的地方给予政策优惠和重点财政补贴支持。《办法》规定了敬老院的建设标准。建设省一级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,供养人员不少于80人,五保供养对象住房配有卫生间,每间住房居住不超过2人。省二级敬老院占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,供养人员不少于60人,五保供养对象住房每间居住2至3人,50%的房间配有卫生间。


在供养对象上,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集镇“三无”人员为主,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。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寄养,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,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。


据了解,目前,全市有农村五保户2.43万人,集中供养1.05万人,分散供养1.38万人,五保集中供养率为43.4%;农村五保供养金由2004年的672元/人/年调整为现有的1800元/人/年。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被纳入民政部“霞光计划”、省政府民生工程后,全市的敬老院建设速度加快,全市142个乡、镇(街道)的农村敬老院已新、改扩建105所,其中达省一级标准50所,省二级标准55所。《办法》的实施将推动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科学化、服务规范化、居住宾馆化、庭院花园化、生活多样化、设备现代化、服务人性化,让更多老人安度幸福晚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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